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浒墅关经开区(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新区大同路19号,邮编:215151,电话:0512-68013037,电子邮箱:yin.yp@snd.gov.cn)。
一、总体情况
按照高新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浒墅关经开区(镇)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加大工程新建、项目施工、协议搬迁等信息公开力度,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各类新闻动态334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浒墅关经开区(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件,按时办结。
(三)政务新媒体运行和监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浒墅关镇人民政府)开设并正常运行“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1个,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公众号1个、视频号1个。经开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
根据上级要求,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落实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组织、队伍、制度、经费等各类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浒墅关经开区(镇)发生行政复议事项0项,发生行政诉讼事项0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苏州浒墅关经开区(镇)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总体良好,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24年,浒墅关经开区(镇)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责任,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苏州浒墅关经开区(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