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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14151387/2024-00015
  • 分类: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24-07-22
  • 名称: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2期)
  • 文 号:
  • 主 题 词:公告
  • 时效:有效

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2期)


为保障辖区内饮食安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安排,区食安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发展局等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抽样方式在全区抽取样品308批次,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7.73%。抽检结果详见附件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所有不合格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00%闭环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高新区浒关分区鲜味滋酱菜店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枫桥马涧市场刘元梅蔬菜摊销售的豆角(豇豆),其中啶虫脒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枫桥刘杏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新区枫桥枫津市场李家来蔬菜摊销售的苏州青(普通白菜),其中啶虫脒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高新区枫桥小可伟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高新区镇湖姚仕根蔬菜摊销售的线茄,其中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高新区镇湖李强强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温馨提示

“小暑大暑,上蒸下煮”。炎炎夏日,在微生物、自身酶解、氧化反应及环境因素等共同作用下,食物更易腐败变质。为保证广大消费者暑期饮食安全,谨防食源性疾病,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慎重选择饭店,采购新鲜食材

外出就餐或者网络订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其次要选择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在正规商场、超市或农贸市场选购新鲜的食材。避免采购或采摘不认识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或捕捞野生贝类,以防食物中毒。

二、科学储藏食物,慎食剩饭剩菜

暑期气温高,聚餐打包的食品尤其要注意妥善存放,避免高温高湿环境下长时间存放导致食物腐败变质。蔬菜、水果类食品与生肉、生鱼等分开保存。隔夜饭菜食用前应再次高温加热确保烧熟煮透,杀灭存储时繁殖的微生物,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食用冷饮要适量,食用之时需注意

食用雪糕、冰激凌等冰冷食品时应适量,最好在两餐之间,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建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绿豆汤、绿茶、酸梅汤等。购买现制现售的冷饮,加工完成后应尽快饮用。自制饮品最好尽快饮用,减少微生物繁殖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票据留全要维权

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相关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苏州高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汇总第12期

附件2-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第12期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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