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接待、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区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重大财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本局划转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工作。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板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检查全区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指导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拟订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镇级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区对各板块的财政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汇编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分析预测相关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公布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目录: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承担罚没收入与物资收缴管理:参与区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资产和债务管理处:负责研究和制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及具体操作细则;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区级土地储备资金的成本核算审定及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各板块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投融资公司债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代表区管委会(区政府)对区级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行政事业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区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和监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区级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相关监管工作,参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处理区级政府采购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淘汰车辆处置工作。
农业和经建处:承担区级城乡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三农”财政工作政策,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乡镇财政相关政策;牵头行使财政在扶贫中的相关工作。
承担区级住建交通、城管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及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会同区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加强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承担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工贸和金融处:承担区级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实施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参与区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社保和文教处: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区级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文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文教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文教行业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