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了《苏州高新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omeoldsite.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分类: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等类别。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www.someoldsite.com)是苏州高新区审计局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提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本机关后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
(二)信函申请。申请人在按要求复制或下载并填写好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将及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其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苏州高新区审计局办公室是苏州高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
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联系电话:0512-68751386。
邮政编码:215163。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