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并修订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omeoldsite.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区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someoldsite.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目录》。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2-68083038;传真:0512-68084379: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邮政编码:215163;网址:www.someoldsite.com。
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苏州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