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苏州高新区国资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本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部门信息公开”栏中的国资办,具体网址://www.someoldsite.com/frontPage/xxgk/guanwh.jspx?categorynum=002&deptcode=00103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目录》。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9:00-17:00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苏州高新区国资办;联系电话:0512-68751353;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邮政编码:215163;网址://www.someoldsite.com/snd/ysqgk/default.html
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将及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其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