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并修订了《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指引。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www.someoldsite.com)网站上查阅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分类: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共六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取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www.someoldsite.com)公开信息,以及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平台上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进行查阅。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通信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联系电话:0512-68753008;传真号码:0512-68753008;邮政编码:215163;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苏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将及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其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